2021/08/21 编辑:汇智英财
返回列表8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依法驳回“杨倩”“陈梦”“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下称《通告》),以“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申请注册的109件相关商标注册申请被依法驳回。
《通告》声明,在第32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上,中国体育代表团牢记党和人民嘱托,勇于挑战,超越自我,迸发出中国力量,取得了38枚金牌、32枚银牌、18枚铜牌的优异成绩,为祖国和人民赢得了荣誉,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团结奋斗、凝心聚力注入了精神力量。但个别企业和自然人把“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和“杏哥”“添神”等相关特定指代含义的热词进行恶意抢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以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合法权益,已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谴责,并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对第58130606号“杨倩”、第58108579号“陈梦”、第58265645号“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含一标多类)予以快速驳回,名单附后。
《通告》强调,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一如既往地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高压态势,不断强化对包括奥运健儿在内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的保护,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图谋不当利益的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持续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此前,在东京奥运会赛事中,我国运动健儿表现优异,为国争光。奥运赛事开展以来,频频登上新浪微博热搜榜单。随后,网络上掀起了一场“冠军热”热潮,不少“嗅觉灵敏”的商家,也瞄准了商机,提交申请了大量的奥运冠军“同款姓名”商标。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近日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提示,提示表明,针对近期发生的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事宜,社会各界开展相关商业活动,应当保持理性,切实尊重运动员合法权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或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授权,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或其他侵犯运动员姓名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
这一事件的发生,引发了许多网友的热议,很多人都表达了自己的愤怒之情,中国奥委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出手,严厉打击不良商家“钻空子”,过度消费奥运健儿,以牟取暴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也一如既往的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高压态势,《通知》的发布给予了这些不良商家漂亮的一击。
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北京汇智英财在此呼吁社会各界,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创新,同时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健康的营商环境,打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