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专利权属纠纷、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商业秘密侵权、不正当竞争、著作权侵权、反倾销等各类知识产权诉讼、仲裁及调解案件;代理知识产权侵权监测,进行侵权调查取证,并代理行政查处申请,代理侵权索赔。
1、商标侵权
商标行政诉讼是指在商标管理过程中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其他组织,对处理不服依据《商标法》及《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商标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活动的总称,是由司法机关解决商标行政争议的一种法律活动。
2、专利侵权
专利诉讼指的是由人民法院审理的、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的涉及与专利权及相关权益有关的各类诉讼的总称。专利诉讼有狭义与广义理解之区分,狭义的专利诉讼指专利权被授予后涉及有关以专利权及权益为争议标的的诉讼活动;广义的专利诉讼还可以包括在专利申请阶段涉及的专利申请权归属的诉讼、申请专利的技术因许可实施而引起的诉讼,因发明人或设计人资格纠纷引发的诉讼,专利申请在审批阶段所发生的是否能授予专利权的诉讼以及专利权被授予前所发生的涉及专利申请人以及相关权利人权益的诉讼等,在现实生活中,专利诉讼一般为广义的理解。
3、版权侵权
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比如未经版权人同意,擅自以发行、复制、出租、展览、广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权人的作品或传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权费等。版权(即著作权)侵权是一般的民事案件,针对版权侵权调查取证同样要适用有关民事证据的法律和司法解释。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
直接侵权
著作权人享有专有权利,且每一项权利控制着特定的行为,如复制权控制着复制行为,他人在不符合合理使用及法定许可的条件时,实施被著作权控制的行为时即构成著作权侵权。此时即为直接侵权。其构成要件为:
① 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许可。
② 实施被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如复制权控制的复制权;发行权控制的发行行为等。
③ 不存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条件。
④ 不以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作为认定侵权的条件。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只是影响损害赔偿数额或救济方法,并非是直接侵权的认定要素。若行为人确无主观过错,则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间接侵权
当行为人并未直接实施著作权控制的行为,但其行为与直接侵权行为存在特定关系,如为他人侵权提供帮助行为,且存在主观故意,此时被称为间接侵权。我国《著作权法》对此并未明确规定,但可使用《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责任构成。教唆、引诱他人进行侵权,或明知他人存在侵权行为并为其提供帮助的,最终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注意的是,间接侵权必须以存在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