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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7-09什么是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所决定的标志。通常被用于农产品、食品、酒类、手工艺品等产品。
扩展知识1 地理标志产品特性 地理标志 获得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是在一定的区域范畴进行的生产。所申请的地理标志产品也并非是独家占用的商标,而是该区域多数企业共同使用的商标。 能申请成功的地理标志产品必须具有基于当地地域特点的产品特色,这种特色可以是品种独特性、口味差异性、原材料特色、特殊工艺、特殊人文背景等独有的特质。 贵州茅台 金华火腿 地理标志产品的命名一般是“所生产的地理区域名称+产品品类通用名称”的组合。如安溪铁观音、金华火腿、福州茉莉花等,前两字为地理区域,后两三字为产品品类。
扩展知识2 三种地理标志产品对比 地理标志商标GI 认证机构:原工商总局 参考法律:《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 实施时间:2007年1月 目的:通过商标法律以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方式来保护地理标志 本质:知识产权,不涉及产品质量 标识:每个产品注册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认证机构:原质检总局 参考法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实施时间:2005年7月 目的:保护我国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产品的质量和特色。 本质:便于监管、保证产品质量的角度 标识:每个产品有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产品PGI
农产品 地理标志AGI 认证机构:原农业部 参考法律:《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实施时间:2008年2月 目的: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保证产品的品质和特色,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本质:只涉及农产品 标识:公共标识与地域产品名称相结合的标注制度。
长久以来,三个部门对地理标志的管理各自为政,难以有效地管理好所有地理标志产品。直到2019年10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了“统一地理标志认定”的原则,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废止,确定了新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原标志使用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流程 扩展知识3 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所需提交资料 01 《商标注册申请书》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当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02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 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人可以是社团法人,也可以是取得事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质量检测机构或者产销服务机构等。 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应当附送集体成员名单。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03 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04 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05 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 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 06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07 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受特定地域环境或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 08 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申请人需要提交检验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申请人委托他人检验检测的,应当附送申请人与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原件,并提交该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检验设备清单、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其公章。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程序 预审阶段 01- 相关申请机构及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县( 区 ) 以上] (1)向省局提出保护申请和成立申报机构的请示 (2)省局批准成立申报机构 (3)填写地理标志品保护相关材料 1.《地方政府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建议》 2.《申报材料》 3.现行针对该申报产品的标准或技术规范(企业标准须经当地标准化部门认可) 4.《成立申报机构的请示》 5.《成立申报机构的批复》 初审阶段 02-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4)对申报机构提出的建议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1.《省局推荐该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的建议文件》 2.《地理标志产品申请书》 (5)向国家局提交初审意见 受理阶段 03-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专家委员会 (6)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7)专家委员会初审 (8)发布受理公告(2个月异议期) (9)受理异议 审核批准阶段 04- 国家知识产权局 (10)评审准备 1.《地理标志产品陈述报告》 2.《质量技术要求》 3. 全套申报材料 (11)评审 2个月异议期满无异议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 《专家审查会会议纪要》 (14)发布批准公告 《地理标志产品批准公告》 专用标志申报阶段 05- 当地市场监管机构 (16)生产者向当地市场监管机构提出使用专用标志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1.《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表》 2.《产品生产者简介》 3.《产品(包括原材料)产自该地域的证明》 4.《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申请专用标志企业汇总表(电子版) (17)当地市场监管机构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 专用标志注册登记阶段 06- 国家知识产权局 (18)审查专用标志的申请企业的相关材料 1.《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公告》 (19)注册登记,发布批准专用标志使用公告 监督管理阶段 07- 产品所在地管理机构 (21)负责专用标志的印刷、发放、使用的监督 1.《地理标志产品监督管理办法》 2.《印刷、发放、使用专用标志管理办法》 (22)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实施监控 (23)对生产数量实施监控 (24)实施从原材料到销售各环节的日常质量监控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5)负责管理协调本辖区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 统一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注:正常申报周期说明: 1、预审阶段4-6个月; 2、初审阶段3-5个月; 3、受理阶段4-6个月; 4、异议公示期2个月; 5、审核批准阶段4-6个月; 6、地理专用标志申报登记阶段6-12个月。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周期正常为2-3年。 文章转载自“地理标志产业服务”,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