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04 编辑:汇智英财
返回列表近日,我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来的行政判决书,该判决驳回了原告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支持了我方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诉讼主张。
本案的原告为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其所属台达集团于1971年创立,是全球著名的提供电源管理与散热解决方案的厂商。2011年,台达电子在中国申请了有关“直流风扇与直流风扇驱动系统”的发明专利,该专利于2015年获得了授权,授权时的权利要求共有20项。
针对该发明专利,我公司受客户的委托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该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1-20全部无效。在请求书中,我公司对该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找出了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在撰写上的缺陷,同时提交了来自中国、台湾和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6篇在先专利文献,以证明该发明专利不具备创造性。
经口头审理之后,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认为该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1-20均不具备创造性。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台达电子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上述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决定。我方接受客户的委托,作为第三人参加了本案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非常重视该案,由于该案涉及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故特地指派该领域的技术专家担任本案的技术调查官,并参与本案诉讼。经公开开庭审理之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前述判决,认为该发明专利全部20个权利要求均不具备创造性,台达电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驳回其诉讼请求。值得注意的是,该判决部分引用了我方提交的答辩状的有关论述,充分体现了合议庭对我方观点的高度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