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30 编辑:汇智英财
返回列表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3793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一件实用新型的专利权全部无效。我公司作为请求人一方的代理机构,该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意味着我公司提出的理由和证据获得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全面支持。
该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03月30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一种LED风扇”、专利号为201520806742.3的实用新型专利,其申请日为2015年10月19日,专利权人为深圳市永亿豪电子有限公司。该专利授权时具有8项权利要求,其中1项为独立权利要求。
针对该专利,我公司接受了合作伙伴和请求人的委托,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理由是权利要求1-8不具备创造性,同时提交了3份国内专利文献作为证据。
经口头审理之后,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3793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认为:在判断一项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应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在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区别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样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