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02 编辑:汇智英财
返回列表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3119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一件实用新型的专利权全部无效。我公司作为请求人一方的代理机构,该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意味着我公司提出的理由和证据获得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全面支持。
该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02月24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风扇结构”、专利号为201520791231.9的实用新型专利,其申请日为2015年10月14日,专利权人为协禧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该专利授权时具有10项权利要求,其中1项为独立权利要求。
针对该专利,我公司接受了合作伙伴和请求人的委托,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理由是权利要求1-10不具备创造性,同时提交了包括国、内外专利文献在内的5份证据。
经口头审理之后,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3119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认为:如果一项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被另一现有技术公开,且其在另一现有技术中解决的技术问题与其在本专利中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则另一现有技术给出了将其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结合的技术启示,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